信息披露

汉达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
汉达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
第一章    总则

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(以下称“本会”)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本会工作透明度,保护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,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,根据《慈善法》和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公开信息应当遵循真实、完整、及时的原则。

第三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第二章    信息公开的内容

第四条向社会公开下列基本信息:

(一)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;

(二)决策、执行、监督机构成员信息;

(三)下设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、设立时间、存续情况、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;

(四)发起人、主要捐赠人、管理人员、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、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(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);

(五)本会的联系人、联系方式,以本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、官方微博、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;

(六)本会的信息公开制度、项目管理制度、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。

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,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:

(一)按年度公开在本会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;

(二)本会出国(境)经费、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、招待费用、差旅费用的标准。

第五条 除机构基本信息外,还需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:

(一)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;

(二)公开募捐情况,包括备案的募捐方案、联系方式、募捐信息查询方法、合作方的有关信息、募得款物情况、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,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、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;

(三)慈善项目有关情况;

(四)慈善信托有关情况;

(五)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、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、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;

(六)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
第六条 上述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及时,具有正当的出处,并应记录和存档。

第三章    信息公开的方式

第七条根据信息的不同内容,分别采取统一的信息平台、会员代表大会、机构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汉达通讯杂志等方式予以公开。

第八条民政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按照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要求公开;机构网站公开年度审计报告及每月公开捐赠明细;微信公众每月公开收入及支出;汉达通讯(季度杂志)公开收入情况;公益网站透明专栏根据需要定时更新数据。

第四章    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

第九条统一信息平台由综合支持部负责按照要求公开基本信息、年度报告、项目情况及重大资产变动情况;

第十条机构自有媒体由市场营销部负责按时公开,由项目总监负责内容审核。

第十一条公益网站透明专栏财务信息透露,由财务负责人公开。

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支持部负责最终解释,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并试运行。

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支持部修订于2018年9月15日。